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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发组织的活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基金会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

(一)对员工的工作及其贡献进行客观评价;

(二)为实施奖励、调整薪酬和职务以及资助培训和进修等提供决策依据;

(三)使基金会为其下属履行职责和成长进步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聘用的所有员工。根据理事长的决定,可以纳入其他兼职员工。

第四条 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基金会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理事长担任组长,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人员和岗位的变动作相应调整。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二)确定员工的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

(三)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

(四)受理部门和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的申诉;

(五)对绩效考核结果做出评定;

(六)需要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秘书长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

(一)就绩效考核办法提出修改建议;

(二)收集整理绩效考核的有关数据;

(三)收集员工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领导秘书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档案;

(五)完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基金会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每年年末进行一次。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流程

  1. 个人自评
  2. 个人述职
  3.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
  4. 终审评定

第八条 考核内容

员工考核内容:工作业绩考核、行为态度考核、学习发展考核三个方面。

(一)工作业绩考核

1.考核内容

为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工作,从专项工作、常规工作两个方面进行工作业绩考核。

专项工作:基于基金会年度工作规划、员工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能够体现承接基金会工作目标,关键价值创造的重点工作。

常规工作:基于员工职能规划和岗位职责,为保障基金会日常运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而形成的常规工作。

2.考核方法

根据工作类别的差异,工作业绩综合采用OKR+KPI的方法进行考核:

专项工作采用OKR的方法进行考评:由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根据基金会整体发展和年度规划,经过上下互动、充分研讨,帮助员工制定有挑战性的、需创新达成的“目标"及可衡量的“关键结果”。

常规工作采用KPI的方法进行考评:由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根据岗位职责为员工制定有效反映岗位履责情况(体现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的关键业绩指标,指标宜少而精。

(二)行为态度考核

1.考核内容

为推动基金会员工日常行为端有效落地,对员工的考勤,工作态度,通用胜任力模型行为要求的践行情况进行的考核。

2.考核方法

行为态度的考核主要由基金会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评判。评判的维度为纪律性、积极性、协作性和责任性四个方面。

(三)学习发展考评

1.考核内容

为有效赋能员工,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己的岗位胜任能力和从业能力,对员工阶段性个人学习发展目标与学习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方法

每一年年度期初员工在与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沟通的基础上,参照GROW模型设定个人学习发展目标和学习发展计划,年度期末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员工个人学习效果进行评分。

Goal (目标):明确绩效期望与岗位胜任力

Reality (现状):评估绩效差距与能力差距

Options (选择):选择2-3项重要而紧迫的待发展项目

Will (规划):拟采取的策略与行动计划

(1)设定个人学习发展目标(G-R-O)

基于对个人绩效、能力的评估,可以从知识、技能、素质三方面分析个人待发展项目,并选择2-3项重要且紧急的待发展项目作为个人季度学习发展目标。

知识方面,可以从行业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知识等方面进行分析;

技能方面,可以从通用技能(如时间管理、汇报技巧)、专业技能(如文字能力、谈判技巧)、管理技能(如项目管理、领导力)等方面进行分析;

素质方面,可以基于管理层领导力模型、通用胜任力模型进行分析。

(2)制定个人学习发展计划(W)

基于个人学习发展目标,制定具有一定挑战性并且可实现的个人学习发展举措与关键成果,并参照以下示例编制个人学习发展计划。

  1. 按照计划进行专业学习或参加培训,并在基金会内部进行主题分享;
  2. 结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自主进修学习,并考取相关职业资质与资格证书;
  3. 对于业务成熟操作经验进行及时固化。

第九条 考核权重:

考核类别

工作业绩

行为态度

学习发展

专项工作

常规工作

20-40%

60-80%

权重分配

50%

40%

10%

注:专项工作、常规工作权重可参照以上比例酌情调整。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与实施要求

第十条 年终绩效考核评定结果的等级与结果应用

(一)绩效等级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绩效等级划分为四档: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待改进)。

(二)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评结果将应用于员工奖金发放、评优评先、职级职位调整、人才发展等各个方面。

1.奖金发放

年终奖金以各岗位职位层级、绩效表现为依据进行发放,具体规则如下:

年度绩效等级评定为A级,年终奖金为年工资(月工资×12月)的30%;

年度绩效等级评定为B级,年终奖金为年工资(月工资×12月)的20%;

年度绩效等级评定为C级,年终奖金为年工资(月工资×12月)的10%;

年度绩效等级评定为D级,不享有年终奖金。

2.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职级调整、职位调整(晋升)、人才发展的重要依据。

3.绩差人员,基金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对员工制定绩效改进计划(限定期限)、进行培训、转岗等相关工作。在个人绩效改进计划实施或调换工作后,基金会将会对该员工再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在第二次绩效考核之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结果:

(1)如果该员工仍没有通过第二次绩效考核,仍然不能符合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基金会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如果该员工达到了第二次绩效考核所设目标,则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考核实施要求

(一)年度期初一个月内,绩效考核小组和办公室部门组织员工制订绩效考评表,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办公室部门保存。

(二)年度期末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执行绩效评定,办公室部门将考评结果汇总表(Excel版、PDF版)汇总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经二分之一出席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本办法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2年9月2日经第三届理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