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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存货管理办法

为加强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存货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存货的范围

(一)捐赠物资:是指接受捐赠或从其它渠道无偿取得的物资。

(二)自采购物资:基金会采购的物资。

(三)其他存货。

第二条  存货的计价

(一)购入的存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记账。

(二)接收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人提供的发票、协议或其他凭据记账,无法提供的按同类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业务活动成本。

(三)存货不需摊销,应及时用于公益活动。

第三条  存货的管理

(一)基金会秘书处根据物资入库单或供应商出库单,办理物资入库;

(二)基金会接受馈赠和本会人员上交的礼品,统一交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登记、处理。

(三)物资的转赠、义卖、调换、自用等使用出库,需办理资助或交接手续并登记。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每年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对出现丢失、毁损、损耗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和责任人。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丢失、保管不当等情况,由责任人按照账面折旧后金额赔偿;自然损耗需提交相关报告,经秘书长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  物资出入库时,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办理。

第六条  财务人员对存货进行分类核算,并对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为节约捐赠物资和自采购物资的管理成本,保障物资的安全、有效,经与保管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交托第三方保管。

第八条  为避免捐赠物资积压,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物资着重管理以下方面:

(一)不盲目接受物资捐赠

接受捐赠物资,要充分考虑基金会执行能力、保管条件、捐赠人需求、基金会业务范围等问题,不能为追求业绩或其他因素而盲目接受物资捐赠,为捐赠物资后续执行与管理留下不良隐患。

(二)不积压捐赠物资

1.基金会根据项目进度按计划采购捐赠物资(无论是自行采购还是为项目或专项基金采购),并确保及时用于项目实施,严格杜绝采购捐赠物资造成库存积压。

2.对于接受捐赠的物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负责实施(发放)环节的部门应提前介入,尽量做到接受捐赠与使用捐赠同步进行,不仅可以有效的利用捐赠物资,而且避免形成库存积压。

3.为减少捐赠物资积压带来的风险,捐赠物资的管理目标为“零库存”。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三分之二出席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本办法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22年9月2日经第三届理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