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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三条  总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应根据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统筹规划资源、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勤俭节约办事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各项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形成项目预算,报基金会秘书处汇总。

秘书处根据项目预算及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草案。预算内容应包括基金会的各项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预算草案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基金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公益性基金项目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前述收入均指根据已签订的捐赠协议、上级下发的政府文件、对外投资理财合同或其他合法文件产生的,在下一预算年度中应当流入基金会的预期收入,不得包含自行预估、自定目标的假想收入。

第七条  支出预算包括:

(1)业务活动成本支出:是指基金会各项公益项目的支出。应包含已经签署协议或报批执行方案,将在下一预算年度流出基金会的预期支出,不得包含自行预估的假想支出。

(2)管理费用支出:是指为保证基金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活动任务所必须的开支。

(3)筹资费用支出:为筹集资金保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开支。

(4)其他费用支出:是指无法归属到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以上费用支出均指已经签署协议或报批执行方案,将在下一预算年度流出基金会的预期支出,不得包含自行预估的假想支出。

第八条  收入预算参考前两年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并根据当年经济形势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九条  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年末基金会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条  基金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根据实际开展工作的需要,在当年执行时可自行调整预算方案。若一次调整超过20%幅度的,须在确定调整方案后的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上报告,并经理事会二分之一出席理事同意方可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经二分之一出席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本制度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于2022年9月2日经第三届理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