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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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理事会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本基金会章程,为完善基金会理事会考核评价机制,准确评价理事会理事的履职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理事履职行为,完善决策约束机制,提升基金会治理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理事。

第三条 基金会理事考核工作在监事监督下实施,确保公正性。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守公益属性;量化与定性结合,客观公正;聚焦决策、监督、筹资、公益贡献等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五条 考核总分100分,内容包括履职出勤、决策参与、监督履职、资源贡献、廉洁自律与声誉维护等。

(一)履职出勤(20分)

基金会年度理事会会议不少于2次。

理事会会议出席率100%记为20分,每降10%扣5分,连续3次无故缺席也未委托其他理事记0分。

(二)决策参与(30分)

1.理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战略、预算、项目、人事等)独立发表专业意见(15分)。

2.表决合规,执行利益回避,无关联交易(10分);违规记0分。

3.督促决议落地,跟踪进度并反馈(5分);未跟踪进度的,每次扣2分。

(三)监督履职(20分)

1.监督公益项目成效,核查执行与效益,提出改进建议(10分);未参与监督每次扣3分。

2.规范秘书处工作,评估秘书长履职,及时纠偏(10分)。

(四)拓募增源(20分)

1.参与筹资,链接捐赠资源、引荐捐赠(10分)。

2.提供专业、资源渠道,助力品牌建设(10分)。

(五)廉洁自律与声誉维护(10分)

1.遵纪守法、廉洁履职,无利益输送、滥用职权(5分);违规记0分。

2.维护基金会公益形象,无负面言行,保守秘密(5分);损害基金会声誉记0分。

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覆盖自然年履职情况。

第七条 考核小组由2名监事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秘书处负责数据收集、材料汇总。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的(≥90分),履职突出、贡献显著;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的(70–89分),履职到位、符合要求;

(三)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70分),履职不力、存在短板。

第九条 考核结果在理事会上通报,并作为评优表彰、换届连任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