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化解基金会内部矛盾纠纷,保障基金会合规有序运营,维护公益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决策、人事、财务、项目、工作协作、利益冲突等内部矛盾的预防、排查、调处、归档及追责管理工作。
第三条 防范化解内部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合规、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就地化解;公平公正、公益优先;自愿协商、闭环管理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基金会成立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1位监事、秘书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包括统筹推进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审定重大纠纷处置方案,协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依规开展责任认定与追责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为日常经办机构,全面负责矛盾隐患排查、群众诉求受理、分级调解处置、台账动态更新、事后回访归档、机制落地执行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全程监督矛盾纠纷处置工作的合规性、公正性与规范性,对隐患瞒报、处置拖延、违规操作等问题,依规提出整改意见和追责建议。
第三章 源头预防
第七条 规范议事决策管理,严格落实利益回避、关联交易审查制度,预防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履职不当等引发的内部矛盾纠纷。
第八条 健全人事、财务、项目管理、物资采购、信息公开等内控制度,实现各项工作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 完善重大事项事前酝酿、事中公开、事后反馈工作机制,畅通内部沟通渠道,预防和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矛盾纠纷。
第十条 聚焦大额资金使用、重点项目采购等高风险环节,强化全过程管控,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风险隐患。
第四章 排查预警
第十一条 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实行“秘书处排查、关键节点专项排查、监事会督查”工作模式,动态管控、清零各类风险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矛盾、紧急风险隐患执行即时快报,严格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问题。
第五章 分级调处
第十三条 坚持分级处置、逐级化解原则,分类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内部轻微工作矛盾,由项目负责人第一时间沟通疏导、就地化解,无法妥善处置的,立即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 跨部门协作、人事劳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等一般性纠纷,由秘书处核查事实、组织调解,形成处置记录或调解协议,实现闭环整改。
第十五条 涉及重大决策争议、大额财务往来、重点项目推进、群体性分歧、舆情风险等重大纠纷,由领导小组牵头、监事会全程监督,开展核查研判、协商处置、限时办结。
第十六条 内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依法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妥善处置;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长效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常态化复盘机制,定期梳理矛盾纠纷共性问题和突出短板,补齐管理漏洞。
第十八条 常态化开展合规管理、纠纷调处、风险防控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和矛盾化解能力。
第十九条 结合国家政策更新、监管要求及本会运营实际,动态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监事会负责全程监督执行。
